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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之彬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6PM
記者是這樣當的嗎?
等者被告吧你
:P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下面是亂入嗎?我笑了‥‥

噗。不過台灣的媒體文化‥真的是‥‥缺德阿
爽啦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寫新聞的是誰阿,只敢寫本報訊是怎樣,亂寫不用負責的喔
貳週刊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爽報未審先判

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劣
王律師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新聞媒體報導新聞有言論自由沒錯,可是未經證實即加油添醋的大肆宣揚報導,連犯罪嫌疑人之照片及姓名均加以公佈者,即屬不當。若嗣後發現報導誇大不實即有損他人之名譽權者。應依法律之規定將他人之名譽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為是。請貴報登報道歉已回復受害者之名譽!
哦 哦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媒體暴力?就不要哪天自己家人也一樣被媒體冤枉,設身處地為別人想想好嗎?衝這個讀報率,在那邊亂報。
KobeBryant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5PM
再亂報小心我打報你喔
科科比
還在爽嗎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4PM
記者的臉~真的丟大了。難怪你們一直被XX
不查証~就亂報~還是爽報咧
好好道歉吧~不然會惹民怨
寧願相信鄉民,也不願相信記者和警察。
Mr D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4PM
發表就是發表了 先準備好賠償吧~

就算是真實的 也不能在法官未判定前公佈姓名吧
改進個屁 發表於 2007/03/26   09:34PM
改進改進 改進個屁阿
只會打官腔
爛報紙還要改進嗎!! 關門大吉吧妳們!!!!!!!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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